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
超凈臺定期檢定的管理。 職責:
1.該文件歸口質量保障部管理。
2.QC主管負責該文件的培訓與具體實施。 3.QC檢驗員負責該文件的正確執行。 程序:
1.檢定原理:
采用潔凈區懸浮粒子測試法和沉降菌測試法,即通過用塵埃粒子計數器測定
超凈臺被單位體積空氣中含大于或等于某粒徑的懸浮粒子數,以及通過自然沉降原理收集在空氣中的生物粒子培養皿,經若干時間培養繁殖的菌落數,來判定
超凈臺內潔凈度等級。
2.檢定項目技術及標準 2.1懸浮粒子測試
2.1.1靜態測試,測試時室內測試人員不得多于2人。
2.1.2測試時間,測試時應在潔凈空氣調節系統正常運行時間不少于10min后開始。 2.1.3**少采樣點數為2~3個,總采樣次數不得少于5次,每個采樣點的采樣次數可以多于1次,且不同采樣點的采樣次數可以不同。
2.1.4**小采樣量:≥0.5um的懸浮粒子,**小采樣量為5.66L/次。
2.1.5超凈臺潔凈度要求:100級潔凈級別:≥0.5um的懸浮粒子數應≤350個/m3,≥0.5um的懸浮粒子數應為零。 2.2.沉降菌測試
2.2.1.沉降菌測試前,超凈臺已經過消毒。2.2.2.靜態測試時,室內測試人員不得多于2人。
2.2.3.測試時應在潔凈空調系統正常運行不少于10min后開始。 2.2.4.**少采樣點數應為2~3個(φ90培養皿,以沉降0.5小時計)。 2.2.5.用平均菌落數判斷超凈臺內空氣中的微生物。
2.2.6超凈臺潔凈級別100級,平均菌落數必須≤1個(φ90mm,0.5h)。 3.檢定結果處理和檢定周期。
3.1檢定結果全部項目符合要求者,判為合格,方可使用。 3.2檢定周期為3個月,對超凈臺性能有懷疑時,應隨時檢定。
4.執行依據 2010版《G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