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本規程旨在為無菌操作及無菌室的維護提供一個標準化規程。 2. 范圍:微生物檢測實驗室。
3. 職責:實驗室工程師、實驗室技術員對實施負責。 4. 內容:
4.1 無菌室應設有無菌操作間,無菌操作間潔凈度應達到10000級維持在20-24℃,濕度保持在45-60%。
超凈工作臺潔凈度應達到100級。
4.2 無菌室應保持清潔,嚴禁堆放雜物,以防污染。 4.3 嚴防一切滅菌器材和培養基污染,已污染者應停止使用。 4.4 無菌室應備有工作濃度的消毒液,如75%酒精、5%84消毒液等。
4.5無菌室應定期用干凈的布進行清洗且用適宜的消毒液及紫外燈滅菌清潔并開啟空氣自凈化系統,以保證無菌室的潔凈度符合要求。
4.6 需要帶入無菌室使用的儀器,器械,培養皿等一切物品,均應包扎嚴密,并應經過適宜的方法滅菌。 4.7 工作人員進入無菌室前,必須用肥皂或者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再更衣室更換專用干凈的工作服、鞋子、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75%酒精再次擦拭雙手),在經過
風淋室的吹掃,方可進入無菌室進行操作。
4.8 無菌室使用前必須打開無菌室的紫外燈輻照1h以上,并且同時打開
超凈工作臺進行吹風。實驗操作完畢,應及時清理無菌室,收拾清洗并且消毒
超凈工作臺。再用紫外燈輻照滅菌1h以上。
4.9 供試品在檢查前,應保持外包裝完整,不得開啟,以防污染。檢查前,用75%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4.10 每次操作過程中,均應做陰性對照,以檢查無菌操作的可靠性。 4.11 吸取菌液時,必須用洗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觸吸管。
4.12 接種針每次使用前后,必須通過火焰灼燒滅菌,待冷卻后,方可接種培養物。
4.13 帶有菌液的吸管、試管、培養皿、錐形瓶等器皿應于立式滅菌鍋(121℃ ,45min)高溫高壓滅菌,待到立式滅菌鍋壓力降為0,方可取出沖洗,晾干。帶有菌液的霧化器等不宜用高溫高壓滅菌的應浸泡在盛有5%84消毒液的消毒桶內消毒,24小時后取出沖洗。
4.14 如有菌液灑在桌上或地上,應立即用5%84消毒溶液或75%酒精傾覆在被污染處**少30分鐘,再做處理。工作服、帽子、鞋子等受到菌液污染時,應立即脫去,置于立式滅菌鍋(121℃ ,45min)高溫高壓滅菌后洗滌,晾干,再紫外燈輻照殺菌。
4.14 凡帶有活菌的物品,必須經消毒滅菌后,才可在水龍頭下沖洗,嚴禁未消毒滅菌的物品隨意丟棄或者排放。
4.15 無菌室應每月檢查菌落數。在超凈工作臺開啟的狀態下,取內徑為90mm的無菌培養皿若干,無菌操作下分別注入融化并冷卻約45℃的營養瓊脂培養基約25-30ml,放**凝固后,倒置于36±1℃的恒溫培養箱里培養24-48h,證明無菌后,取無菌平板3~5個,分別放置工作位置的左中右等處,開蓋暴露30min后,倒置于36±1℃的恒溫培養箱里培養24-48h,取出檢查。10000級潔凈室平均不超過3個菌落。如超過限度,應對無菌室進行徹底消毒,直**重復檢查合格為止。
5.安全注意事項:嚴格無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操作人員進入無菌室前應先關掉紫外燈。 6.參照文獻
《藥品衛生檢驗方法》
《中G藥品檢驗標準操作規范》中 (無菌檢查法)章節
中華人民共和G醫藥行業標準 YY/T0188.6-1995《藥品檢驗操作規程》